憲法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知名《憲法》學者湯德宗卸任大法官後,原任職的中央研究院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規定重新審定的退休金大縮水,他打輸行政訴訟,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憲法審查被裁定不受理。湯德宗抗告主張,大法官只剩8人,未達法定出席人數,認為該裁定屬「非法裁定」,侵害他的《憲法》訴訟權,應等人數齊全後再審查。但憲法法庭對抗告仍裁定不受理。
湯德宗2011年10月1日就任大法官時,已從中研院辦退休,他擔任大法官8年,至2019年9月30日卸任。但因應年改修法新規定,中研院在他卸任大法官後,分為退撫新制實施前(12年)、實施後(18年),重新審定退休俸後,他的月退縮水。湯德宗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遂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湯德宗認為,行政法院終局判決的認事用法曲解《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意旨,也誤將《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揭示的「特殊的信賴利益保護」,和《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揭示的「一般的信賴利益保護」混淆,牴觸《憲法》保障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任期保障意旨。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接辦後,審判長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認為,湯德宗的聲請不符合法定要件,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針對這份裁定,湯德宗又出擊向憲法法庭提抗告。
湯德宗主張,憲法法庭要合法組成,才能合法行使職權,審查庭因而能「一致決」做出不受理決議。
但他認為,憲法法庭7名大法官自從去(2024)年11/1卸任以來,新任的大法官沒有及時遞補,意思就是未達法定出席人數,並合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包含審查庭做成的不受理決議等各項職權。因此,憲法法庭的裁定顯然屬於「非法裁定」,侵害《憲法》保障他的訴訟權。他主張上一份不受理裁定應該廢棄,直到新任大法官就任後,在憲法法庭達到法定評議人數的狀況下,才能重新做裁判憲法審查。
不過,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認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第39條明文規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的裁判,不得聲明不服。綜觀他的主張,是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的裁判聲明不服,本件聲請違反《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而且無從補正,因此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本件裁定由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作成,審判長大法官為楊惠欽、大法官陳忠五及尤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