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資料照片。吳尚軒攝。
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原中興法商學院台北校區土地使用率過低被收回,因此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甚至還興建「校友會館」作為一般旅館使用,且教育部竟認定BOT案屬「文教設施」授權執行。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調查後,今天(7/30)公布通過糾正臺北大學與教育部。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虛心檢討,並且校方確實檢討使用狀況。另臺北大學也回應,指BOT案無監委所述難提供三峽校區師生使用及不符文教設施情形,且對北大財務將帶來穩定收益。
國立臺北大學近年大部分校舍已遷至新北三峽,監委也指出,北大遷校時就承諾要將台北校區交由教育部統籌規畫,如今卻仍占地為王,教育部有失督飭立場。目前台北校區肩負教育推廣、夜間部等業務。
施錦芳指出,台北校區使用率過低,校方將民生及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另外民生校區更是想以「校友會館」名義做一般旅館使用,建國校區則是「產學合作」名義蓋現代化大樓。范巽綠也說,合江校區原本是學生宿舍,但目前給北大相關人員使用僅175人,其餘都出租給某私立高職做宿舍使用,完全不合理。
教育部回應,將加強督導北大,要求建國及民生校區落實促參法精神,其公共設施應以提供學校師生使用、推動產學合作及校內相關活動為主;另合江校區使用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落實教育用途,如無符合事業目的使用需求,應依國有財產法廢止撥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處理。
台北大學表示,相關BOT案係依促參法相關規定,經主辦機關教育部同意授權辦理各階段作業,並認定為文教設施,應無監察院報導所述難提供三峽校區師生使用及不符文教設施情形,校方未來將審慎依照BOT案契約約定內容執行相關事項,符合大學興辦目的。
台北大學也回應,投資契約中規範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義務,都有詳細規範,師生都可因此受惠。台北大學強調,BOT案對學校財務將帶來穩定收益,強調現在大學功能不再拘泥於早期的教與學而已,而是擴及研究、創新創業、產學合作、社會責任、永續等面向等多元面向推動,透過BOT案可藉由民間資金、活力及效率,達到節約政府財政、改善區域環境、強化學術量能、增加就業機會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