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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禁傳大罷免民調!喊告急也不行?李進勇給答案

    2025-07-16 11:37 / 作者 王家俊
    李進勇指大罷免禁制期違法與否須個案認定,提醒民眾避免觸法。李政龍攝
    首波罷免案投票將於7月26日登場,中選委主委李進勇今(16日)出席中山區公所罷免案投開票所考察時表示,即日起不得散布、評論罷免民調。能否喊掉幾席、告急?李表示,個案部分會就具體事實認定,具民調外觀就違反規定,但他沒說不能喊。

    李進勇受訪說,今起進入罷免活動禁制期,在罷免活動期間有很多規定,希望民眾都能夠共同遵守,尤其是今天零點起,不得發布、轉述、引用各種民調,有些人會疏忽、違反法律規定,中選會每一次在投票結束後,都會受理相關案件,勿以身試法,

    媒體追問,連講出「告急」字眼都不行?李進勇說,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嚴格說起來,並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差距,但是在我們實務上就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是有違反規定」。是否禁止講掉幾席或幾席危險、缺多少投票率?李說,個案部分會做具體事實認定。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批評,以往選舉都可以喊告急,何以大罷免禁制期不能喊?李進勇說,「我沒有說不能」,違法與否須蒐證後、由選委會認定,但他不方便說明態樣並下定論。

    中選會補充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是否屬民調違規部分抑或是否屬自行推估部分,中選會說,個案具體事實之認定部分,依法循例如有檢舉案件,則全國23個選務機關(1個中選會、22個市縣選委會)仍會依法定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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