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正鈐被指控借1500萬元不還。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近日焦頭爛額,一方面要應付大罷免,另一方面涉及積欠台中名媛鐘家蔆共1500萬元被提告,然而,針對欠錢案,新竹地方法院鄭正鈐判決須全數歸還,他以雙方財務認知不同再提上訴,昨(7/8)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終結,鄭委任律師王耀星突然向法官提出「不公開審理」的請求,被審判長反問「不是要法庭直播?」依法駁回,另7月29日宣判結果。
對於鄭正鈐的律師王耀星昨日突然提出「不公開審理」請求,審判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考量鄭被告案件屬於財產、清償借款,不符合不公開審理事由。另外,媒體本就會旁聽開庭過程,駁回請求。
提到鐘家蔆與鄭正鈐之間的紛爭,根據《聯合報》報導,鍾女在「IRS國際儲備集團」虛擬貨幣的吸金案中,擔任所謂台灣區辦事處代表兼8級領導,招下限、拓展組織、收受款項等等,去年10月才被台中高分院以《銀行法》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決5年2月徒刑,並沒收美金160萬餘元。
然而,被稱「台中名媛」的鐘家蔆指控,鄭正鈐以要選舉名義,自2017起開口向自己借錢,她答應了,運用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的方式借出多筆,而鄭正鈐在2017、2018年陸續開了4張支票給她,分別是500萬、500萬、300萬、200萬,支票上面清楚寫下金額與票載日期。
鐘家蔆表示,鄭正鈐口頭承諾自己每月都會支付20萬利息,2019年4月起也簽了10張共200萬元的本票,當作借款利息保證。不過,鄭正鈐未依約還錢,她多次催告他無果,決定提告,要求鄭正鈐還款1700萬元。
在法庭上,鄭正鈐主張,鄭正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兩人有借貸關係,更說幾張支票中,有一張上面日期被塗改了,簽名也不是他的簽名,質疑有吸金背景的鐘家蔆誣陷,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針對雙方說法不一致,法院依據鐘家蔆提供的支票、匯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和解書、孫姓牽線人的證詞,認為鄭正鈐與鐘家蔆確實有見面談借款條件。
至於鐘家蔆要求鄭正鈐償還1700萬,法院判決鄭應清償1500萬元,200萬利息部分因有疑慮未支持。
結果宣判後,鄭正鈐無法接受提出上訴,再度否認有1500萬借款,他的律師王耀星更說,鐘家蔆的說法都是拼湊、倒因為果、背離事實,強調鍾女「並沒有實際證據證實1500萬借款」,而且是「選擇性向誰討錢」,只因為鄭是政治人物才被纏上,鄭根本沒有收到錢。
不過,審判長問王耀星為何鄭正鈐要開票?王卻不回答,後來提出「不公開審理」的請求,法官依法駁回,還不忘問他「不是推法庭直播嗎?」,最後宣告言詞辯論終結,預計7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