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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16日起禁止發布罷免民調 7/26投票日不可有罷免活動

    2025-07-03 13:27 / 作者 林佳鋒
    中選會指出,726投票當天不能有罷免活動,16日起則禁止發布罷免相關民調。資料照,黃怡菁攝
    首波大罷免24名藍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將在7月26日投票,中選會今(7/3)表示,罷免活動期間為自7月16日至25日止,26日投票當天不能有罷免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投票日前10天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

    中選會表示,罷免活動自本月16日至25日止,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這段時間每天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的活動,不在此限。如網路或媒體播送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不受此時間限制。

    中選會指出,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因此投票日當天凌晨0時起,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都不能有支持或反對罷免的宣傳廣告。

    至於民調資料發布,中選會指出,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宣告成立起至投票日前10天所發不的民調資料,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樹、誤差值及經費來源。但若由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不在此限。

    中選會強調,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調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

    中選會也提到,針對罷免宣傳廣告與新聞報導等,廣播電視得有償提供時段,供罷免案領銜人或被罷免人進行宣傳,廣播電視事業關於罷免議題的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對待。

    另外,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播送的罷免廣告,應在廣告中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不可接受外國、大陸與港澳相關個人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且受委託刊播的罷免廣告檔案、設定的放送觀眾及條件等完整紀錄,應留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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