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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黨涉收紅錢!共和黨恐面臨解散 復康聯盟負責人判刑「限期改選」

    2025-07-02 15:11 / 作者 楊文琪
    2政黨涉違反法令,內政部:共和黨依法聲請解散、復康聯盟黨3個月內重選負責人。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7/2)日表示,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於6月30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若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因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內政部將限期復康聯盟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

    內政部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也規定,政黨如有前開情形應予解散者,由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針對周克琦涉違反反滲透法之情事,內政部將持續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若該黨目的及行為達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第7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即不具負責人之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除涉違反反滲透法案件外,另於2023年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連署,經台北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於今(2025)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嗣後若經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內政部將依法限期共和黨重行選任負責人。

    另外,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於上(6)月26日經台中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依法已不得再擔任政黨負責人,內政部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活動之行為,以免觸犯《反滲透法》或兩《選罷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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