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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踴躍」投票遭質疑 中選會舉2例反擊:無腦造謠、法盲程度甚深

    2025-06-28 09:57 / 作者 政治中心
    中選會駁斥「忠選會」的批評並說明為何刪除踴躍2字的原因。李政龍攝
    新北市選委會近日提報「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新北市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要點」給中選會備查,其中寫到,提醒民眾攜帶證件到投票所踴躍投票,卻被中選會要求刪除「踴躍」2字。中選會今(6/28)日舉出2020年罷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和2024年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為例,說明刪除「踴躍」2字原因,更反批選務造謠者進行不實指控或網路散佈不實訊息時,是選擇性法盲,且刻意以無腦方式進行造謠,傷害民主果實。

    全台大罷免首波投票日將在7月26日登場,新北市選委會近日提報「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新北市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要點」給中選會備查,其中要點內寫到,提醒民眾攜帶證件到投票所踴躍投票,卻被中選會要求刪除「踴躍」2字,新北市議員江怡臻批評,中選會成「忠選會」,質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在公投時呼籲民眾踴躍投票。

    中選會今日說明,所謂選舉投票,全國23個選務機關依例鼓勵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踴躍投票」;但罷免投票時,則是提醒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強調,因為各該罷免案的辦理,罷免正反雙方策略或訴求都可能不同且也都可能隨時進行調整,但全國23個選務機關則必須依法嚴守選務中立的關係。

    以2020年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為例,罷免正反雙方有一方請選民踴躍出門投票,另一方則是請選民不用出門投票。為此,高雄市選委會、時任主委陳雄文也特別函詢若罷免投票日當天有民眾於社群媒體鼓勵他人踴躍投票或不投票,是否也可能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

    當時中選會函復,罷免案的通過或否決依公職選罷法第90條規定,繫於一定比例的選舉人參與投票,及同意票數與不同意票數的多寡,故投票當日鼓勵他人踴躍投票或不投票,對前開罷免案的通過或否決自有影響,如其意在尋求支持或反對罷免,自為第56條第2款所稱之罷免活動,至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仍應審酌其身分,並綜合其他具體情節加以認定。

    實際上,高雄市韓國瑜罷免案在舉行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辦理時,高雄市選委會係由梁憲忠委員擔任主持人說明提醒事項時,就依法維持選務中立,僅提醒選民罷免案投票日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另在2024年基隆市長罷免案投票辦理時,無論是中選會或基隆市選委會也都必須依法維持選務中立,如罷免案投票日前中選會所發新聞稿內容提及,由於罷免案投票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及同意票數得票率,均涉及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的法定門檻,故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與政黨及任何人,含罷免提議方或被罷免方在內,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之宣傳活動,以避免觸法。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辦理時,即使罷免正反雙方都採鼓勵民眾踴躍出門投票的做法,但罷免案領銜人若在投票日當天鼓勵民眾投罷免票、被罷免人也在投票日當天鼓勵民眾出門投票,此時選務機關仍須維持選務中立,自屬當然。

    因此,基隆市選委會於謝國樑罷免案舉行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基隆市選委會係由許清坤委員擔任主持人,說明提醒事項,也是告知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以維持選務中立。

    中選會重申,全國23個選務機關都必須維持選務中立,畢竟罷免案不同於公投案,也不同於選舉投票辦理,但選務造謠者在做不實指控或網路散佈不實訊息時,則是選擇性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外,既不理會罷免案係對人不對事有特別規定或相關前例,更不管選務必須嚴守中立應依法行政循例辦理,卻刻意以無腦方式進行造謠或散佈不實指控,不僅混淆視聽打擊全國23個選務機關依法行政,也一再傷害長年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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