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立法院會處理報告事項時,將相關提案財政委員會審查。陳祖傑攝。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反制,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法制化,而且要求除部分情形外,中央不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立法院會今(6/27)天處理報告事項時,將相關提案財政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會今天通過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議事日程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羅智強等人所提出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付委,交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根據草案內容,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給予計畫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也就是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另外,草案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除部分情形外,中央不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
賴士葆受訪時表示,民國88年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不過常因不同政府而有所更動,為求補助辦法維持一定的穩定性,所以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以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傷害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