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384萬餘元助理費,另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品嘉營造賄款70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兩人在士林地院大部分認罪,仍遭法院裁定收押3個月。兩人均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兩人對於部分犯罪事實仍有爭執,審酌證據還沒調查完畢,原審裁定無違誤,據此駁回抗告。兩人確定羈押3個月。
檢方查出,陳怡君擔任北市議會第13 屆、14屆議員,張惠霖從2020年間起擔任她的公費助理,兩人利用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等3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錢漂白後存入張姓親友帳戶,再拿這些錢支付房租及買股票等。檢方也查出,品嘉營造董事長胡偉良及其關係企業品喜建設總經理高明義,涉嫌以顧問費名義按月匯款至張惠霖戶頭,前後行賄70萬5894元,陳怡君則協助向北市府關說施壓,加速建照等品項的申請進度。
檢方6/3將兩人依貪污罪起訴並移審法院,士院召開接押庭時,張惠霖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強調全用於公務支出,並咬出陳怡君知情,張惠霖原本不承認收受建商賄賂,後來當庭改口認罪;陳怡君則大部分認罪,但強調沒有指導證人應付調查,也否認收建商賄賂,她部分卸責給張惠霖,並以健康為由爭取交保。
法院訊後認定,兩人否認部分犯罪事實,也不承認洗錢,陳怡君還指導親友應付檢調訊問,加上兩人供詞與涉案建商有歧異,顯有串滅證可能性,加上涉犯重罪伴隨逃亡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兩人均抗告高院。高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對於部分犯罪事實仍有爭執,原審(士林地院)尚待進行準備程序釐清爭點,以確定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等審理計畫,並沒有兩人抗告意旨所稱的「證據均調查完畢」的狀況,原審依據卷內事證做出裁定,並沒有違誤或不當,認定陳怡君等人抗告無理由,今天全數駁回。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為許泰誠、受命法官魏俊明及陪席法官施育傑。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