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李政龍攝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進入二階連署倒數,罷團「地動刪瑤」因原領銜人張克晉宣布退出,引發後續程序混亂。因不滿《選罷法》規定限制連署書「必須由單一領銜人一次性送件」,召集人賴苡任聲請假處分,要求准許他個人送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4)日開庭調查此案。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文警告,若法院裁定開放非領銜人送件,任何人都可憑單方意願聲稱代表罷免意志,恐讓未來罷免案陷入濫用與無效的災難之中
沈伯洋今在臉書PO文,目前法律明定罷免必須要由領銜人一次性送件,賴苡任卻主張送件不一定需要單一領銜人,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他指出,先不說奇怪的當事人適格問題,假若法院裁定開放非領銜人送件,那就表示誰都有資格送件罷免,「只要任何人在士林北投,然後自己說要送件,但因為手上份數不足失敗,既然以一次為限或一次提出,那麼這個罷免就沒有了」,如此一來,未來恐讓罷免案陷入災難。
原本擔任吳思瑤罷免案領銜人的張克晉,先前因幽靈連署被檢方約談後,突然發表聲明退出。罷團「地動刪瑤」依《選罷法》第76條規定申請更換領銜人,須取得提議人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卻因名單瑕疵遭中選會認定失敗,眼見第二階段連署將於6月7日截止,程序陷入僵局。
為突破困境,「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中選會應接受他個人提出的連署書,否則將嚴重損害罷免權。他質疑《選罷法》第80條第3項關於「由領銜人一次提出」的規定違憲,認為罷免權不應限定於一人之手。
賴苡任今庭後受訪指出,根據現行《選罷法》第76條第8項,一旦領銜人死亡或退位,必須經一半以上提議人書面同意才可遞補,且更換僅限一次,現行漏洞使得中選會有機會上下其手,若僅因領銜人退出就導致罷免程序失效,等同讓少數人操控多數人意志,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
他的委任律師賴苡安也強調,《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連署人名冊應由領銜人「一次性」提出,存在違憲疑慮,因憲法保障的罷免權不該被程序形式所限制;目前已有超過21000份連署書,民眾黨也正協助推進,預計能在6月7日前達標送件,若程序因此被中斷,恐造成大批連署人權益受損。
賴苡安指出,賴苡任5月23日已以罷團代表身分函請中選會受理賴苡任個人送件,而非僅能以單一領銜人提出,卻在5月29日遭回絕。此次以中選會為對象聲請狀態假處分,正是因時間急迫,且攸關多數連署罷免人意志,請求法院認可其可送件資格,並要求中選會提前允諾受理。
對此,中選會代表在庭上反駁指出,依法第二階段送件對象為台北市選委會,並非中選會;而5月29日的回函僅為解釋性行政行為,並非實質不受理的處分,人民不應在尚未遭拒之前即聲請假處分,有侵害行政權之權。此外,本件並無重大損害,即使領銜人沒出面、選務機關做出不受理決定,不服者仍可打行政訴訟救濟,若勝訴成功,此罷免案還是可以執行。
中選會並強調,賴苡任身分可能有不適格疑義,現行法制若允許任何人分次送件,恐造成選務實務混亂,例如補件通知應由誰承接、如何辨識罷免案代表等,將影響程序公正與行政效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庭末諭知,待合議庭評議後,做出裁定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