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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管法》會否覆議? 政院:收到三讀條文後會審慎研議

    2025-05-15 13:43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收到《核管法》三讀條文後,會審慎研議內容。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通過《核管法》將核電廠使用年限延長20年,在野黨希望核三廠2號機組直接延役,行政院並沒有要評估延役問題,是否會提出覆議或釋憲?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5/15)日表示,政院在收到這個三讀法案條文之後,會審慎研議內容。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院會後記者會中有媒體詢問,政院對《核管法》目前態度很明確,就是修法通過核三廠2號機組也沒有要評估延役,是不是因為扣除核電備載容量率3%之後供電依然穩健,所以暫時沒有評估延役?那在怎樣的條件和情境下才會來使用可以延役20年的彈性?

    李慧芝回應說,核能發電機機組的安全確保,是國家對於人民最基本的責任,《核管法》的修法並無法保障核安,因此,政院在收到三讀法案條文之後,會審慎研議內容。

    出席記者會的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署官員補充說,有關供電穩定部分,核三廠2號機在5月17日屆期之後,今年一共有4部大型燃氣機組、有480萬千瓦的機組會上來,所以供電保證無虞。

    至於有關於核電重啟的條件,官員說,《核管法》雖然已在立院通過,但相關子法還沒有研訂出來,經濟部跟台電還是要看最後相關的法規,因為這涉及一些經費跟啟程,這些方方面面都還要重新評估,而整個核能政策一定要堅持3個原則:就是核安要確保、核廢料要能夠處理、而且全民要能夠有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夠順利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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