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刑法修正案增棄保潛逃罪。李政龍攝
股市炒手鍾文智、經濟要犯朱國榮等人棄保潛逃遭通緝,引發極大爭議。立法院今天(5/13)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逃脫者,罰則由現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下。也新增經檢察官或法官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針對「棄保潛逃」罪,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痛批亂立法,因為兩條文就犯了6個錯誤。
沈伯洋今天(5/13)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藍白立委推棄保潛逃罪,乍聽好像有道理,但仔細看就知道:根本是亂立法。
沈伯洋也引用,台大法律系黃種甲教授今年的論文指出:「棄保潛逃罪,並無增訂必要。」沈伯洋說這可以討論,但先來讓大家看,藍白版本才前兩條,犯了多少錯誤。
第一,無保潛逃不罰:按照藍白條文邏輯,反而變成疏漏。第二,2. 漏加重:只修第161條,卻漏了162條,刑度變成沒有差別。然後第二項刑度直接訂錯。
第三,重罪輕罰:棄保潛逃(多了保釋金)竟然比羈押中脫逃還嚴重。第四,4漏實行行為:「逃匿」、「藏匿」實行行為沒寫,「未到庭」就該當。
第五,主體漏寫:忘了寫清楚制止的主體。第六,加重錯置:用法院審理進度來決定要不要加重?沈伯洋痛批,這兩個條文就錯了六個點。另外,妨害司法問題更多,比如司法體系的「關說」要處罰沒錯,但是如果「施壓」呢?沈伯洋說,我們的版本有施壓,但是藍白卻不敢訂進去。因為他們北檢前面的集體施壓,都有機會符合他們自己講的妨害司法。
沈伯洋最後酸藍白,「跟法盲溝通真的很累。還要一直提修正動議幫他們亂訂的法條擦屁股。疑?你說他們有法學博士?嗯。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