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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偽造車牌重罰7.2萬 新增三態樣可沒入車輛

    2025-05-09 16:05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修正案,偽造車牌最重罰7.2萬元。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5/9)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未來最高可罰7.2萬元,並針對非車主的駕駛人處以3.6萬元罰鍰。此外,新增三項嚴重違規情節,包括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以及10年內累犯2次偽造,車輛將直接沒入並銷毀。

    根據交通部統計,2019到2023年偽造車牌年均171件,但去年(2024年)卻暴增至上千件,分析偽造車牌案中有80%是吊扣、吊銷及報廢車輛,16%涉及犯罪嫌疑。

    鑑於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形成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12條修正案。

    根據三讀條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

    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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