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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洗產地!5/7起輸美要附「原產地聲明書」 台製品報單填YT

    2025-05-02 22:01 / 作者 林佳鋒
    5月7日起,輸往美國的產品若為台灣製,須填報填報「YT」。資料照,路透社
    財政部今(5/2)表示,由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規定,5月7日起輸往美國的產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也修正,貨物屬台灣產製者,填報「YT」;非屬台灣產製者填報「NT」,呼籲輸出人配合。

    經濟部貿易署日前宣布,為了防堵不肖廠商洗產地,自5月7日起,出口台灣製造(MIT)貨品到美國,出口商都要簽具切結書,MIT就要是MIT。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配合貿易署公告5月7日起,輸往美國之台灣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

    財政部提到,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應於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填報是否為台灣產製者,貨物屬台灣產製者,填報「YT」;非屬台灣產製者填報「NT」。貨物輸出人或報關業者未依規定逐項填報「YT」或「NT」者,海關不予受理報關。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延宕出口通關,請報關業者受委託申報符合上開公告條件之報單時,應先取得貨物輸出人提供的聲明書正本後,才能在出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向海關申報。

    海關核定通關方式為C2(文件審核通關)及C3(貨物查驗通關)者,貨物輸出人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通關)者,海關將透過資訊系統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A59訊息通知輸出人於3日內檢送聲明書至出口地海關,未依規定提供者,將予以裁罰。業者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關務署呼籲,為積極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台灣違規轉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輸出人務必配合辦理相關輸美報關新措施,若委託報關業者申報,也須在報關前依貿易署公告,先行填妥聲明書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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