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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能有成效 政院延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2年

    2025-05-01 12:05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發言人李慧芝於記者會中說明。楊文琪攝
    行政院院會今(5/1)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現行貨物稅條例有關民眾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規定即將屆期,為邁向2050轉型的目標,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修正延長相關優惠措施到2027年12月31日,並得視實際推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本措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各2年),截至2025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元。今日通過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實施期間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指出,據經濟部評估,本措施每年可節電2.15億度,有助於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之目標,且因應2025年及2026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有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因此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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