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延長高虹安境管8個月。資料照,侯柏青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由於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滿,檢方聲請再次限制境管,高院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院認為,高虹安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高虹安先前是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而趨吉避凶是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認為對高虹安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據此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新竹市長職務遭停職,經上訴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