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年擴大樓層公安檢查申報範圍。內政部提供
因應近期接連發生住宅火災意外,造成民眾傷亡與重大財損,內政部宣布自今年起,擴大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的申報範圍,除原本8樓以上未滿16樓的集合住宅需每3年申報1次公安檢查外,6至7樓建築也納入規範,改為每4年申報1次。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日表示,為了加強建築物管理與防災機制,保障民眾居住安全,自2023年起已針對8樓以上未滿16樓的集合住宅列管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需申報一次;自今年起,將6、7樓建築納入規範,每4年需申報一次,盼能藉由制度化申報,提前發現潛在風險。
董建宏強調,公安檢查制度是居住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請各地方政府務必加強宣導與督導,協助民眾理解申報的重要性並落實規定。
內政部說明,目前住宅類公共安全檢查共涵蓋六大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電梯、避雷設備與緊急供電系統等,均由專業人員依據原建築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查驗,每一項設施設備在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攸關民眾能否順利避難逃生,任一項缺失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損害。
此外,針對老舊建築避難樓梯門扇設計問題,內政部也重申,依建築技術規則,樓梯間的門開啟不得妨礙通行動線,自民國71年7月15日修正施行以來,僅適用於修法後的新建或用途變更建築,但每年的公安檢查、各縣市抽複查時,仍應個案認定是否影響逃生空間,並作出相應改善建議。
除了建築安全本體,內政部也呼籲民眾於家中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董建宏指出,這類設備能在火災初期即時偵測濃煙與高溫,並發出高分貝警示聲響,爭取寶貴避難與撲滅火源的時間,已被證實可有效降低火災死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