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劉世芳喊「衝北檢抗議」全法辦 北市警:僅針對首謀與主持人

    2025-04-18 17:59 / 作者 陳怡穎
    台北市長蔣萬安、警察局長李西河。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17日赴台北地檢署前抗議罷免案遭「司法迫害」,內政部長劉世芳事後強調,所有參與者「全部移送」依法辦理。對此,台北市警察局相關員警今日(4/18)在議會接受質詢時澄清,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僅針對「首謀」與「主持人」進行移送,無所謂「全部」移送的法源依據。

    17日晚間,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率黨公職與支持者前往北檢抗議幽靈連署案的偵辦行動,因集會未依法申請、地點亦屬集會禁制區,場地未經申請,屬集會遊行法規範範圍。劉世芳隔日公開表示,參與抗議者將「全部移送地檢署偵辦」,引發外界熱議。

    台北市議會今(4/18)舉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國民黨議員李明賢、張斯綱、鍾沛君、柳采葳針對劉的「全部移送」說法在議場中高舉「我在場、我承擔」字樣標語,痛批民進黨濫用司法追訴權。

    議員李明賢表示,身為市議員與市民,必須行使公民權利,並尊重警方依法行政。張斯綱也說,當晚的抗議和平理性,民眾只是表達對檢調動用國家機器對付普通人民的不滿,呼籲內政部「不要再用鐵柵攔民意」。

    議員鍾沛君則質詢警方,如果她參與違法集會,是否有可能被抬離,昨晚從頭到尾符合標準作業程序嗎?警察局長李西河回應,要視現場情況而定,警方已有累積經驗並有處置標準。鍾進一步表示,依照目前局勢,之後可能在街頭遇到的機會越來越多,要求警方無論面對誰都應依法行政,「為所當為,不用客氣」。

    李西河補充說明,昨天的抗議行動未見衝撞、丟雞蛋或石頭,以及任何或暴力行為,雖然是違法集會,但集會權利和其他法益維護皆照目的執行,警方依法舉牌警告後,群眾於午夜12點前散去,未造成公共利益秩序影響,因此當下並未強制驅離。

    保安科長林建良指出,依《集遊法》規定,未經申請的集會依法針對「首謀及主持人」進行處理,並不會對所有參與民眾移送。柳采葳追問,「所以劉世芳是在不按法規講話?」林僅微笑搖頭,未正面回應,李西河強調「應該是有違法就移送」。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