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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屋藏潘」誣指潘孟安「財團供養」慘了! 王鴻薇二審又判賠50萬理由曝

    2025-04-08 21:15 / 作者 侯柏青
    立委王鴻薇舉行「金屋藏潘?!王鴻薇曝潘孟安長期入住建商子公司董事長名下豪宅」記者會。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前年底召開「金屋藏潘」記者會,聲稱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免費入住價值5千萬的豪宅,潘孟安提出租屋、匯款證明竟又被王鴻薇羞辱「把台灣人當白痴」。潘提告求償150萬元及移除貼文影片,一審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據此判賠50萬、移除貼文,二審今天駁回王鴻薇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潘孟安主張,他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經民進黨徵召擔任總統參選人總幹事,隻身從屏東北上,因此委託助理練昱廷幫忙找房子及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約定租期從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為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他均按月繳交房租,並且和助理一起住。

    潘孟安認為,王鴻薇身為現任立委且為國民黨知名政治人物,明知他有和助理一起住在該處,竟在2023年12月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誣指他接受「財團供養」免費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座楊宗價值5千萬的豪宅,他旋即委託時任總統競選總部發言人陳世凱召開記者會反駁,澄清他是透過助理簽租約同住,絕對沒有接受財團或建商供養,而且在記者會上出示租約及匯款單。但王鴻薇仍繼續在她個人臉書粉絲專頁及影片上,繼續發表不實指控。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打官司二度戰勝王鴻薇。資料照。周永受攝


    潘孟安認為,王鴻薇惡意發表他官商勾結、接受財團供養的不實言論,貶損他身為政治人物的人格,因此提出求償,並要求王鴻薇移除貼文、影片,禁止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再散佈該貼文、影片。

    一審認為,潘孟安有提出相關租屋文件,當時王鴻薇的爆料人曾提供對潘孟安有利的訊息,但王鴻薇並未揭露。至於王鴻薇主張,豪宅所有人楊宗是天方公司的法人代表,天方是力麗集團旗下的力麒公司子公司,力麗集團與民進黨派系友好,天方在屏東林邊要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等,質疑雙方關係啟人疑竇,她只是提醒檢調應查楊宗。一審認定,這些證據根本無法佐證潘孟安當屏東縣長時,有什麼官商勾結情事,認為王鴻薇未盡查證之責,判她賠償50萬及移除貼文、影片,並禁止散布。王鴻薇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今天駁回上訴,合議庭認定,王鴻薇身為立委及知名政治人物,明知潘孟安和助理一起租屋同住,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公開傳述潘孟安疑有官商勾結等不實言論,還用「金屋藏潘」暗喻他接受財團供養。此外,潘孟安已在澄清記者會上提出租約和匯款單駁斥,王鴻薇依然未查證,繼續指控澄清記者會「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足以讓一般人誤認潘孟安真的有官商勾結或接受財團供養豪宅等問題,導致潘孟安名譽受損。

    合議庭指出,兩造都是知名政治人物,王鴻薇指的內容對潘孟安名譽影響很大,而且王鴻薇發布言論後,各大媒體隨即引用報導,足以證明潘孟安遭受損害的程度。合議庭因此認為,王鴻薇賠償50萬元是有道理且適當的;合議庭另審酌王鴻薇在發表言論後,也在臉書粉專及影片中發表言論,任人瀏覽、觀看,持續侵害潘孟安的名譽權,因此也同樣命王鴻薇必須移除、禁止散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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