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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察認罪遭關3年 梁文傑:不上訴是因為無奈

    2025-03-27 19:15 / 作者 李佳穎
    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翻攝八旗文化臉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中國被拘捕,案件在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台辦昨(3/26)日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且當事人當庭伏法認罪。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因為上訴也沒有用,所以不上訴並不代表認罪,只是無奈。

    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萬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還表示,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國台辦早前證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對富察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針對富察認罪沒有上訴,梁文傑今(3/27)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所謂認罪是因為在當地上訴也是沒有用,就是這麼簡單,所以不上訴並不代表認罪,只是無奈。聲援富察連署小組昨日也透過聲明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日則透過新聞稿聲援,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本判決再次突顯中國違反國際人權法的各種系統性人權侵害。富察自2023年遭到強迫失蹤已經超過2年,中國定義寬泛且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國家安全罪罰顯然是對台灣公民空間的沉重打擊。」

    邱伊翎表示:「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台灣人民在中國的陳情案件,這也顯示台灣人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無法受到法律及程序保障,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對於公民社會也再次形成寒蟬效應及打擊,所有關注公民空間與言論自由的人都不應置身事外。」

    針對中國的人權狀況,國際特赦組織在提交給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議會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紀錄再創新低》中,對於人權捍衛者處境、言論自由、任意拘禁、酷刑及其他非人道待遇、非公正審判以及跨境責任等問題表達高度關切。

    新聞稿指出,近10年就有高達857位台灣人在中國被強迫失蹤或任意逮補,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2022年的楊智淵,以及2023年的富察等案,其中甚至不包含因涉案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其他黑數等情況。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呼籲,中國必須確保任何被拘留的人, 包括台灣人,都能在接受調查及審判的過程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更應保障表達自由,以及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自由而遭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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