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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查水表案」鬧大!花蓮縣民政處長交保50萬沒了 地院明重開聲押庭

    2025-03-27 21:30 / 作者 侯柏青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翻攝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臉書
    花蓮縣罷免傅崐萁的行動如火如荼,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懷疑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越權「查水表」,但向花蓮地院聲押明良臻失敗,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今天抗告成功,花蓮高分院今天下午將裁定撤銷發回地院,花蓮地院已定明(3/27)天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而根據花蓮高分院的裁定理由,明良臻明天要拚交保,恐須一番奮戰。

    花蓮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關於羈押審查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是指所犯之罪確實有重大嫌疑,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應認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依據明良臻在搜索前及搜索之時的相關作為,以及目前偵查時程,並非沒有事實足認為他有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花蓮高分院指出,審酌明良臻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認為本案若沒有予以羈押,有可能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無法逕自認定沒有羈押必要性。原審裁定免予羈押,並命明良臻不得聯繫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理由並不完備,應認定有再行審查的必要性,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為適法處理。


    花檢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加上有民眾告發指稱,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檢方遂分案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方向偵辦。

    專案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另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資料及傳喚證人後,認定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本來就是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而且花蓮縣選委會也沒有委託戶政機關去查對提議人的名冊,懷疑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越權指派戶政人員登門查核,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檢方於3/25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5路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並查扣證物,另以被告身分漏夜複訊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秘書陳惠珍等7名被告。檢方訊後諭知吳俊毅交保30萬元、鍾威霆20萬元、陳惠珍3萬元,王姓、辛姓戶政人員各交保3萬元、蔡姓戶政人員2萬元,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明良臻。

    花院昨(3/26)天開庭後認定明良臻涉犯《個資法》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准予具保50萬元,另命他不得接觸全案共犯證人。檢方昨(3/26)天傍晚火速提抗告,花蓮高分院審酌後,今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花院收到卷證後已分案,承審法官訂明(3/26)天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

    發稿 : 17:15
    更新 : 21:29(更新裁定理由、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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