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亞亞因發表武統言論,遭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她離境前與聲援團體召開記者會喊冤。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刑法教室】煽動戰爭罪(淺介1)鼓吹侵略戰爭是「普世人權」?
「公然煽動侵略戰爭或挑起武裝衝突者,處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77條)。
猜猜看,這條煽動戰爭罪,是哪個國家的刑法規定?某個實施軍事戒嚴或打壓政治異議言論的極權國家嗎?
大錯特錯!
這是
名列全球最自由民主國家之一,拉脫維亞的《刑法典》第九章「危害人類及和平罪、戰爭罪及種族滅絕罪」第77條的規定,同章第78條還有煽動民族、族裔或宗教仇恨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若除煽動言論外,另涉及強暴、脅迫或組織等方式犯之者,加重刑罰,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於2024年發布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拉脫維亞排名高居全球第12位(評分總計:81.25分);臺灣排名落後拉脫維亞15名,列全球第27位(76.13分)。在全球180個國家或地區的比較中,美國排名第55位(66.59分);香港和中國則分居第135名(43.06分)、第172名(23.36分),後者排名逼近敬陪末座的阿富汗及敘利亞(戰亂中)。
附帶一提,
臺灣和拉脫維亞在各種自由度比較,各有所長。如「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全球自由報告(Freedom in the World),新聞自由指標拉脫維亞雖明顯高於臺灣,但經濟自由度則是臺灣大幅超前。 拉脫維亞自1941年中起至冷戰結束期間,先後於二戰被納粹德國、戰後被蘇聯併吞,及至蘇聯解體,1990年5月脫蘇獨立。2022年2月俄烏戰爭爆發後,包括拉脫維亞在內的波羅的海三小國,嚴肅應對區域安全威脅,積極提高民主防衛韌性。例如,2022年拉脫維亞國防預算僅佔GDP的2%,2023年猛拉至3%,預計2026年超過4%,甚至在未來幾年內可能提升至5%(臺灣2024年國防預算佔GDP僅約2.5%)。
儘管近年來,拉脫維亞卯足全力,加強民主防衛並對抗國安威脅,但它的自由度評價並未因此下滑。相反地,如在前述新聞自由度方面,它比前一年還進步4名(從第16名提升到第12名)──而這一切都是在明文處罰煽動戰爭、仇恨言論的法制框架下,得到的傲人成就。誰說積極防衛民主就會變成不自由國家了?法普一下,歐陸國家刑法多以「屬地(領域)原則」為刑法適用範圍。拉脫維亞刑法亦同,適用於拉脫維亞領域(和領陸、領空、領海)之內及其國籍航空機、艦等延伸領域(參同法第2條至第4條)。簡單說,任何人(不分本國人、外國人)於拉脫維亞領域犯煽動戰爭罪、煽動仇恨罪,不分平時、戰時或準戰時,原則上同受處罰。還有,煽動者本身就是系爭煽動罪處罰的正犯,不需要和其他叛國、通敵或(暴力推翻政府的)內亂等犯行(另有處罰規定)有任何連結,即可單獨成罪。
此外,拉脫維亞有憲法法院,且屬於《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約國,其內國規範受違憲、違反公約的雙重審查,但以上刑法煽動等罪未被拉脫維亞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也未曾被歐洲人權法院宣告違反公約第10條的言論自由保障。
以上僅是比較法角度的學術交流,切勿急於「對號入座」,這裡還存在很多要進一步釐清的區別。本來,行政處分(行政法)有別於刑事處罰(刑法),後者發動門檻較高,受更嚴格的罪刑法定、罪責原則之拘束。當然,這無礙大家思索一下,不論何人在我國領域內的煽動戰爭行為,於我國刑法如何評價呢?
最後回到開頭所講。一個全球新聞自由排名領先法國、英國、美國及臺灣的國家,其刑法一直將煽動戰爭列為重罪,那麼,鼓吹侵略戰爭真的是「普世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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