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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查水表」!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聲押失敗 法院裁定50萬交保「檢將抗告」

    2025-03-26 13:51 / 作者 侯柏青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翻攝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臉書
    花蓮縣罷免傅崐萁的行動如火如荼,但花蓮地檢署懷疑,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越權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查水表」,昨發動搜索約談明良臻並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認為他涉案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諭知50萬元交保並禁止接觸證人,花檢將提抗告。

    花蓮地院審酌,依照檢方舉證,足以認定明良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之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法官考量檢方偵辦進度及當事人意見後,認為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准予具保50萬元,並諭知明良臻不得接觸全案共犯或證人。

    花檢在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也有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檢方分案偵辦,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方向偵辦。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另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資料及傳喚證人,認為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是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且花蓮縣選委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的名冊,懷疑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疑似越權,指派戶政人員登門查核,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檢方昨(3/25)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5路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並查扣證物,另以被告身分漏夜複訊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秘書陳惠珍等7名被告。

    檢方複訊後,考量明良臻有串滅證之虞,向花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另諭知吳俊毅交保30萬元、鍾威霆20萬元、陳惠珍3萬元,而王姓、辛姓戶政人員各交保3萬元、蔡姓戶政人員2萬元。不過,花院今天中午諭知明良臻50萬交保後,檢方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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