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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獻金申報不實挨罰 黃珊珊批監院擴權:3度求補正未獲同意

    2025-03-20 11:19 / 作者 胡家銘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陷政治獻金報假帳風波,監察院昨查核報告顯示,確有多筆隱匿未報、不實、逾時申報,總計逾2萬筆收支,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柯文哲裁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選舉期間任總幹事的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3/20)表示,政治獻金善後小組在去年10月1日及今年1月14日、2月5日,都陸續向監察院要求補正,但到今日都未獲同意,「沒有看到《政治獻金法》有哪條規定,可拒絕當事人申報補正」。

    黃珊珊今受訪時直言,第一次申報時因為有會計師申報不實,過去在幾次記者會說明非常清楚,有非常多的漏報、錯報進而虛報,柯文哲是受害人,相關司法偵查結果也可以證明這點。

    黃珊珊指出,這些虛報是因為漏報、錯報產生,經幾個月的比對,盡全力調查,目前漏報、錯報金額有2300多萬,虛報2400多萬,她說:「查證結果,所有漏報、錯報支出憑證都有相關金流,也都用於2024總統大選」。

    黃珊珊談及,政治獻金善後小組在去年10月1日,以及今年1月14日、2月5日,都陸續向監察院要求補正,但直到今天都沒有接獲同意。意即,內部早就查有漏報虛報的部分,想跟監察院進行補正,但都未獲同意;也沒有看到《政治獻金法》有哪一條規定,可拒絕當事人申報補正。

    黃珊珊批評,監察院聲稱僅就查核範圍補正,他們要求查核的才能補正,沒有查到的都不能補正?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此外,針對監察院稱處分對象是柯文哲,希望取得柯文哲的授權後再補件等,黃珊珊重申,去年10月1日,是黨秘書長周榆修去,被告知沒有授權,因此柯文哲今年初交保時簽了授權書給她,所以1月14日就要求補正,並非未授權;在有授權的情況下,她2月5日再發一次文要補正,但仍未獲同意。黃珊珊也再度質問監察院,《政治獻金法》有哪一條規定,可拒絕當事人申報補正?

    政治獻金善後小組也發出聲明回應,第一,監察院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有無核實申報,但不該擴權,將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擴權裁罰,無視相關法規、侵害人民權益。

    聲明提到,「柯文哲演唱會」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依法納稅(娛樂稅、營業稅等),此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監察院裁處沒入,顯於法不合,重大違誤。同時,也反問監察院,是否以相同標準查「賴桑小舖」、「小英商號」,若否,就是雙標,就不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廢物酬庸院,而是「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憲政機關自我閹割成打手。

    第二,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授權金部分,經對帳結果,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訂有委託授權管理契約處理應援小物兌換事宜,授權金額屬合約爭議,將依法請求返還,並非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

    第三,第一次申報因為會計師申報不實(因錯報漏報、進而虛報),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結果已可證明,且漏報與錯報金額兩千三百餘萬元均有相關金流,經查證比對,「皆有相關支出憑證與金流,且皆用於2024總統大選」,然而,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至今都未獲同意。

    過程中,監察院明知柯文哲與其他相關當事人遭羈押禁見,且所有憑證正本遭法院扣押,根本無法如期查對帳目,仍以延誤補正開罰,現新聞稿撇清責任。 「政治獻金案」仍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審理中,監察院搶先羅織莫須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謂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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