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外觀。廖瑞祥攝
國防部今(3/10)日表示,為強化反制中共對國軍的滲透破壞活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凡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說明,近年國軍協同國安單位,共同偵破多起敵諜案件,凸顯中共之情報刺探及間諜活動日益猖獗,其主要運用金錢、投資、賭博等方式,利誘吸收現役軍人,以簽署書面、拍攝影片等手法,對敵人宣誓效忠,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因此特別研擬修法。
現行法規針對「投敵罪」的規定,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前二項的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修法將原本第二項的「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改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新增「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的定義,例如明知友人為敵人所吸收參與組織活動,因受友人勸誘而簽署效忠敵人之誓約書交付予敵人;或負有軍事情報蒐研等職責之現役軍人,明知友人為敵人之間諜,仍遭友人勸說以網路視訊方式向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
國防部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將於完成預告及法制程序後,陳報行政院審查。國防部強調,現役軍人依憲法及相關法令,應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少數官兵叛國不法,除受國人唾棄,也難逃恢恢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