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外觀。侯柏青攝
內政部日前宣布,復康聯盟黨因涉嫌長期接受中國大陸資金支持,在台發展組織、吸收軍職背景人員及刺探軍事情報,檢察機關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相關負責人及幹部,並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黨。陸委會呼籲應設立國安法庭以專門審理此類案件,司法院今(1/10)表示,已要求各地院、高院及分院落實相關措施,針對國安案件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於昨(1/9)於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中共對台的統戰滲透手段多樣且複雜,從「深圳市新四軍研究會」這類表面照顧中共退役軍人、從事黨史研究的社團,到對台吸收組織和刺探情報等行為,都表現出極高的隱密性,難以被直接認定為間諜活動,「難不成我們還要發文去中共國務院或相關機關問他們說:這個人到底是什麼職位?」
梁文傑表示,司法體系在處理國安案件時,仍存在法律解釋僵化的現象,部分法官因過於「膠柱鼓瑟」(即拘泥於文字表面)而導致判決輕縱,國安單位的努力可能因此無法充分落實。陸委會建議法律應與時俱進,將國安案件視為特殊案件處理;目前國安法規定,司法院有權設立專業法庭審理違反國安法案件,但不清楚處理進度。
司法院10日回應表示,《國家安全法》第19條於112年12月1日施行後,已要求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分院設立專業法庭或專股,專門辦理國安法案件。司法院指出,早於同年12月20日即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將「國安軍事專業案件」納入專業範疇,並要求各法院落實執行。
司法院強調,國安法於108年修法後大幅提高相關罪名的法定刑度,例如「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期從修正前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7年以上,但目前社會關注的多數案件仍適用舊法刑度。對此,司法院表示,法官均依法定刑度範圍內裁判,無輕縱情事。
此外,為進一步提升法官的專業能力,司法院自109年起已舉辦多場國家安全相關研習會與案例座談,並與國安機關合作安排專業課程,如前往國安局、軍事情報局及海巡署進行實地教學;並於110年間召開諮詢會議,研擬國安犯罪量刑指引,提供法官量刑參考,期望回應社會對國安案件審判妥適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