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右)遭判賠5萬元。取自高嘉瑜臉書
名嘴黃光芹前年在臉書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砲轟「翁達瑞(旅美教授陳時奮)之流者搧風…」。翁達瑞在臉書駁斥後,黃發文嗆「不要臉的髒東西」。翁達瑞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一、二審都判黃光芹無罪,全案定讞。翁達瑞另提151萬民事求償,一審新北地院判黃光芹須賠5萬元。可上訴。
黃光芹前年6月8日上午7點28分在臉書粉專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內文指出林智堅爆發論文案時,綠營側翼名嘴抓高嘉瑜出來打….這次民進黨爆發性騷醜聞案時,側翼名嘴再次傾巢而出…高(嘉瑜)的說法不但有憑有據,更從來沒有落井下石民進黨…翁達瑞之流者搧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連女性立委都加入。
翁達瑞早上9點51分回文駁斥黃光芹,黃光芹在10點32分在臉書撰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翁達瑞認為黃光芹的言論已貶抑他的人格,向法院提自訴公然侮辱。但一、二審均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光芹有犯意或犯行,判她無罪定讞。
但翁達瑞認為該指控以侮辱人格,提出民事求償151萬元,黃光芹強調是對公共事務發表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過,新北地院認為其言論已貶損翁達瑞的名譽,審酌後判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