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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4人逆轉收押禁見「獄中過年」!北院關鍵理由曝光

    2025-01-03 00:19 / 作者 侯柏青、呂志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搭囚車。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涉及京華城弊案遭起訴,8天內歷經院檢2捉2放,昨(1/2)天深夜遭台北地院逆轉收押禁見。合議庭理由指出,柯文哲涉透過幕僚陳智菡等人串證,還傳訊「先把簡訊刪光」,並命隨身秘書「橘子」許芷瑜出國逃亡,合議庭在「尊重審級制度」及考量檢方提出羈押事證後,決定改將4人收押禁見,讓他們在看守所過年。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及背信罪等嫌,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審酌,4人均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且4人都涉及好幾罪,如果都成立,未來刑責可能相當重,更增加逃亡可能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搭囚車。廖瑞祥攝

    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左)逃亡,是壓垮柯文哲的最後一根稻草。翻攝柯文哲Youtube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之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之能力與資源。考量4名被告的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對被告等人不利證據的清晰程度及4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等情況,認為有相當理由足認4名被告,有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的動機及可能性。

    柯文哲有安排全家出國之計畫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在庭訊中陳稱,他有安排陳佩琪與其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等語,可見柯文哲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之計畫。又柯文哲及配偶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認定柯文哲有在國外生活之能力與資力。

    此外,從廉政官職務報告及監聽譯文可以確認,沈慶京於去年8/28,檢廉到沈慶京住處執行搜索時,沈慶京曾經從住家安全門企圖離開;應曉薇在本案即將執行搜索之際,在去年8/27,曾經行經桃園機場再轉到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有逃亡的可能性。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4名被告均有深厚的政治及經濟實力,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合議庭表示,另依照柯文哲及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的對話紀錄,葛樹人的確有在去年5/1傳送:「主席(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的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則在5/8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而且檢廉也在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到一張「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內容,以及李文宗在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李文宗即要求胞妹李文娟將其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這些情況讓合議庭認定,李文宗曾以其身份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且涉嫌湮滅事證。

    合議庭指出,辯護人雖然表示,這項資料並未被列為證據,但檢察官在1/2的庭訊當庭表示,「起訴書中未能將木可公司帳戶當作證據是因為被碎掉了」等語,況且,李文宗與未到案的「橘子」許芷瑜,都是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搭上囚車。廖瑞祥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搭上囚車。廖瑞祥攝

    LINE對話揭柯文哲串證「共識決」

    合議庭指出,依據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所提之事證,例如,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足認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而且他卸任台北市長後,仍能委由前副市長(黃珊珊)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且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人的證述,也足認未到案的被告「橘子」許芷瑜的確有幫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之收受,和本案犯罪事實高度關聯。

    此外,根據卷附的柯文哲撕碎紙條,他所寫的「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足認柯文哲涉嫌指示橘子出境,確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提高等事證。因此,已經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4人均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合議庭也掌握,根據通訊監察譯文,應曉薇曾於去年6/23在電話中對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應曉薇、沈慶京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之私人電話。

    合議庭認為,依據上述事證,柯文哲等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4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

    合議庭指出,前次裁定4人具保並接受科技監控、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但依照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柯文哲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的上開指示,4名被告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存在。

    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搭上囚車。廖瑞祥攝

    合議庭裁定吐「尊重審級制度」

    合議庭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後,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諭知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沈慶京辯護人雖然具狀表示,沈慶京罹病且病情複雜,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形。但合議庭認為,台北看守所配有醫師等專業人員,可讓在押被告接受相當程度的醫療照護,如果有需要戒護就醫也可以向所方申請,因此仍決定收押他。

    北院外小草聚集,情緒激動。陳祖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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