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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等4人二度交保撤銷 7大勾串、滅證事證曝光

    2025-01-01 22:09 / 作者 陳怡穎
    柯文哲交保再生變數。陳品佑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因涉多項罪名而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2月2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及其他3名被告交保,台北地檢署於12月31日二度抗告,高等法院今(1/1)稍早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審,並列出7大勾串、滅證事證。

    台北地院上月29日原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保金額高達1億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為3000萬元;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則為20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然而,北檢認為,即使提高保金並增加電子腳環監控,仍不足以避免4人串證風險,於昨日下午5點30分提出抗告。

    稍早高院裁定抗告成功,認為被告4人和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然仍有勾串嫌疑,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審。高院列出7大勾串事證,包括:

    1. 柯文哲於113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2. 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113年5月1、8日互傳訊息

    3. 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4. 沈慶京於113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5. 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

    6. 柯文哲於112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7. 李文宗113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等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

    高院指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曾為台北市長以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高院續指,由於本案仍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前述事證,因此認定被告4人與各個共犯或證人之間,仍有勾串空間。

    高院表示,原裁定被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的可能,但被告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事實認定問題,因此認為被告4人無羈押之必要。

    高院指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至於北院限制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條件,高院表示,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不完備,也不允當,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另為適法之處理。

    發稿時間21:04 更新時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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