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上週12/24送達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2。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2/31)表示,1/2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等3法,行政院擬提出憲法救濟手段,各部會與地方縣市政府也陸續說明受衝擊的面向。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12/24送達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2。
李慧芝指出,因為本週四(1/2)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因此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另外她也提到,政院目前尚未收到財劃法、選罷法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