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返家,哽咽感謝支持者加油打氣。翻攝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台北地院法官裁定以3000萬元交保,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由於柯妻陳佩琪、黨工等人也列證人或被告,北院中午補充裁定,排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者,亦即柯可接觸陳佩琪、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人。
檢方起訴書將陳佩琪列在證人名單,北院表示,對於被告柯文哲等5人准予具保條件中所述「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此部分應予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補充裁定函文已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
北院裁定,本案5名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均交保,金額500萬至4000萬不等,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不得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
由於柯文哲是民眾黨主席,北院允許基於生活、工作所必須的接觸,柯於開會等黨務必要事項中可接觸本案證人及被告,但不可單獨約見或特地召集會議討論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