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陳文治詐領助理費遭判刑。翻攝陳文治臉書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籍前副議長陳文治被控詐領助理費86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昨(12/26)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2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罪,判處陳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另定執行刑。可上訴。
據了解,陳文治擔任新北市議員、副議長,明知公費助理已離職,卻不實申報停聘日期,再指示洪姓會計將離職公費助理繳回的補助款併入零用金,用以支付陳文治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
合議庭表示,陳文治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非良好,依2項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3項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量處前述徒刑,其中3罪可易科罰金、2罪不能易科罰金,合議庭認為等裁判確定後,再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
另外,涉案3名助理僅屬聽命行事,且無前科,素行良好,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2罪,判洪姓助理5月、8月,各緩刑2年,另2名助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判3月、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