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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沃草執行長涉侵占公款遭法官靈魂拷問!「這原因」讓林祖儀當庭行使緘默權

    2024-12-23 16:27 / 作者 侯柏青
    前沃草執行長林祖儀被控業務侵占,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獨立媒體「沃草」多年前爆發創辦人柳林瑋違法侵占和挪用公款遭緩起訴,但沃草的實質股東發現執行長林祖儀也涉嫌侵占2106萬元公款,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林祖儀不認罪,強調沒保管公司帳戶。不過,法官開庭時不斷訊問核心事實,讓林祖儀的委任律師破天荒對法官的訴訟指揮「聲明異議」,法官審酌後駁回,林祖儀遂一路行使緘默權到底。

    林祖儀在庭訊結束後離開北院,記者問他,「有覺得法官突襲你嗎?」他表示,「我不知道要回答什麼!」記者再問他,「有A公司的錢嗎?」林祖儀堅定強調,「我沒有!」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祖儀於2015年6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擔任沃草公司執行長,沃草並未設置董事會,實質股東米迪公司負責沃草營運決策,米迪懷疑,林祖儀涉嫌在沃草的帳動手腳,因而提告。北檢則發現,林祖儀用現金提領或轉匯方式將公款挪入個人帳戶,另利用自己成立的空殼公司「好滴」A錢,並與吳姓女員工偽造股東會議記錄向銀行貸款,共挪用2016萬元。

    林祖儀在米迪提告後,已陸續返還侵占的款項,但檢方仍依《刑法》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吳姓女員工則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考量吳女偵查中認罪,認為她若在法院也認罪,將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法官訊問罕見遭律師「異議」

    北院今天首度開庭,林祖儀不認罪,法官開始連珠炮似地詢問沃草的營運決策模式,林祖儀解釋,沃草的營運決策確實都按照米迪指示,但他並不需要主動向米迪負責人徐元春說明,都是等米迪開會時或徐元春詢問時,再向對方說明即可。

    法官接著問他,由誰保管公司帳戶?保管情形如何?有沒有私自將沃草的公司帳戶款項挪到個人帳戶?林祖儀完全否認挪用公司款項,他強調全案卷證滿多的,金額必須再詳細核對再呈報。他也堅稱,自己並非「好滴」實際負責人,他只是出資人,只給予經營方向上的建議而已,而好滴的人事採外包制,包給誰他不知情,好滴確實有協助沃草開發兩個案子,但他絕沒有藉此侵占沃草款項。

    法官另起爐灶逐一詢問匯款時間與數額,林祖儀先答「是」承認有匯款,隨後他向法官解釋,應該是沃草的行政人員依其指示匯款。

    不過,律師這時突然起身異議,主張法官的訊問違反法律程序,律師表示,法官訊問被告,依法,應在調查程序的最後才能做,(在此階段)訊問被告,只能就整理爭點所需才能觸及起訴核心事實,因此,依《刑事訴訟法》288之3條規定,律師必須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聲明異議。

    法官詢問檢方意見,檢方力挺法院做法,強調法院整理爭點時,本來就是觸及核心事實才能為之,檢方表示,被告的回答如果不同於起訴事實或載明的犯罪事實,法官本來就可以針對檢辯雙方觸及核心事實的相異爭點進行調查。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當庭駁回律師異議。
    前沃草執行長林祖儀不認罪且行使緘默權,在法院較為罕見。侯柏青攝


    律師憂筆錄恐「影響合議庭心證」

    法官接下來又繼續訊問林祖儀相關問題,深入訊問林祖儀有無指示行政人員偽填議事錄等,林祖儀開始不斷重複「我行使緘默權」5個字,法官則耐心唸完所有問題。法官提醒被告注意,此舉將關係到「犯後態度」。

    委任律師當庭表示,「緘默權」是被告在法律上的3項權利之一,法官認為涉及犯後態度問題,將影響被告(林祖儀)行使權利,律師強調,若法官的問題,只是針對起訴客觀事實的「是」或「否」要求被告回答,這樣的訊問方式顯有誘導,而且沒有給予被告解釋機會。

    律師表示,法院的筆錄記載都是先記為「是」,之後(林祖儀敘明理由時)又記載「改稱」,實際上,林祖儀並非翻供,而是去說明客觀的事實成因,如果筆錄只是記錄「是」、「否」,這樣的筆錄恐怕會形成法院的預斷與偏見,而且進入審理程序時,將影響合議庭的心證。

    律師重申,林祖儀並非不配合法院審理,由於上述疑慮,將改為遞狀表示意見。法官見狀諭知改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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