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到內政委員會。陳品佑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2/5)天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規定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選舉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要調整罷免門檻,值得商榷,建議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處理。
內政委員會今天再度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備受矚目的是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條款,被視為提高罷免難度,上次排審就因民進黨甲級動員而擱置,相隔兩週後再嘗試闖關。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考量民意隨不同時空環境變動,罷免投票時,選民同意、反對或中立不投票,都是對罷免案通過與否的表態,而且目前公職人員選舉大多跟不同選舉合併於同日投票,與罷免投票單獨舉行投票的情形不同,因此被罷免人當選時的選舉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內政部提到,在今年7月召開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與會人員對罷免通過門檻應否修正,各持不同意見,是否調高罷免通過門檻,建議等待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處理。
中選會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有關增列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等均不相同,影響當選票數高低,而且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各有不同,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
中選會認為,被罷免人當選時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是否允當,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