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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子化/公務員轉調限制擬放寬 可調任3歲以下子女居住地

    2022-07-14 16:07 / 作者 李英婷

    考試院今(7月14日)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下稱《任用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仍在限制轉調期間的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符合一定要件,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藉此,期讓公務人員能兼顧家庭與職場。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完成修法。







    因應少子化,考試院修改《任用法》,擬放寬轉調限制。考試院官網




    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法》訂有限制轉調年限的規定,在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為3年,在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為6年,其用意在於強化用人機關的人事穩定,以利業務推動及服務效能。



    不過,為配合政府推動的「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以及考量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育幼」的急迫需求與必要性,考試院今在院會中通過《任用法》第22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項至第4項。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國家考試及格人員,一旦實際任職期已達限制轉調年限三分之一,因現職機關所在縣市不同於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而有親自養育、調任至子女居住地機關需求者,可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轉調期間的限制,且原服務機關應優先考量。



    不過,此次修法雖適度放寬轉調的限制,但也設有「把關機制」,應由各機關就親子相隔距離等各種實際養育情形,優先考量公務人員親自養育幼兒的調任權益,「逐案」審酌是否同意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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