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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掏4千元行賄選民!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判當選無效定讞

    2024-10-22 12:33 / 作者 侯柏青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被判當選無效定讞。翻攝莊淑如臉書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之父莊阿養,2022年10月間前往陳姓選民住處拜票,從口袋裡掏出4張1000元紙鈔給陳男「買菸」,還說女兒選縣議員拜託支持,最高法院日前判莊阿養2年半確定。檢方另對莊淑如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莊淑如確定丟了議員職位。

    檢方查出,莊阿養涉嫌行賄陳姓選民4千元,將他依賄選罪起訴,莊阿養在檢方及一審宜蘭地院認罪,法官依其「自白」減刑,但不認定他有「情堪憫恕」情形,考量他以往曾兩度涉犯賄選罪仍重蹈覆轍,決定判他2年半。

    不過,莊阿養上訴二審後卻矢口否認行賄,主張檢方在偵訊時用脅迫方式訊問,且陳姓選民作證時也誣告他。但高院合議庭勘驗莊阿養的認罪偵訊光碟後,認為檢察官沒有利誘或詐欺,只是對他分析認罪的可能結果。

    莊阿養也主張,他和陳男的兒子聊天時,發現陳妻得重病,才到陳家探訪,根本沒有談到選舉也沒拿錢給陳妻,「就算有拿錢,也是給陳妻買營養品,而不是給陳男。」但合議庭認為,莊阿養當時在陳家住處門口掏出4000元「給我買菸,我女兒要選縣議員。」陳男則回他「好、好、好」,他知道這次就是要投給莊淑如的意思。

    至於陳男在高院應訊時也改口說,不知道莊淑如要選議員,莊阿養拿4000元給他是讓他買菸,沒有要他支持誰。但合議庭認為,陳男在高院的證述違反一般常理,審酌兩人並非親屬或摯友,4000元也不是小數目,顯然大於1包、1條香菸的價格,莊阿養偶遇和他非親非故的陳男,不可能因為看他有抽菸習慣,就無端拿給對方4千元,因此認定莊阿養成立賄選,仍維持兩年半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莊阿養判刑確定。

    檢方認為,莊阿養和莊淑如同住,兩人在生活上與經濟上均關係緊密,且莊父曾任里長,熟悉選舉事務,必定知情行賄的刑罰,若非事先與女兒討論,取得女兒的同意,不可能冒險擅自進行買票,故檢方一併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支持檢方見解,認為莊阿養曾在2003、2006年兩度被判賄選,2018年參選縣議員卻再進行賄選,而莊淑如明知莊父有可能再度賄選,仍在競選總部成立茶會,將莊父列名支持者,可見默許莊父的賄選行為,否則不會容許莊父參與競選活動,一審認定莊阿養的行為與莊淑如親自賄選無異,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二審合議庭今天認定,莊阿養是莊淑如的助選員,形同競選團隊,競選團隊的違法行為,和候選人密切相關,候選人對工作人員有選任、監督之責。莊淑如明知父親有多次賄選或預備賄選的前案紀錄,有賄選的高度可能,應該盡力排除他參加競選活動。不過,莊淑如仍然放任他參與競選活動並到處拜票,任由他行賄,達成當選目的,導致損害選舉公平性。

    合議庭也認為,莊阿養本身沒有當選資格,不可能甘冒刑罰制裁,自己決定要賄選,因此可以推論,莊淑如在擔任候選人時,對於父親的賄選行為是授意,或者是同意而不違背其本意。

    合議庭據此駁回莊淑如上訴,全案不得上訴,莊確定當選無效。依規定,莊淑如的議員席次將由落選頭、民進黨籍黃惠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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