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月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同時,在解除召集一年內,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免收掛號費,並享有國軍福利站購物或是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之相關權益,降低對後備軍人生計影響,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以激勵後備軍人士氣。
根據三讀條文,後備軍人教召期間,原服務單位應給予公假,並核實發給薪資。且依規定,給付員工教召請假期間之薪資,該薪資金額之150%,得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同時該法第四條第一項明定,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民眾完成教召後享有優惠部分,本法第五條規定,解召日起算一年內,持健保卡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第六條規定,解召日起算一年內,至國軍福利站購物及國軍英雄館繳費住宿,均享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