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涉詐助理費遭起訴。翻攝陳滄江臉書
深耕金門的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曾擔任兩屆議員,他退出民進黨後,2020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失敗。但金門地檢署查出,陳滄江在2010年到2018年底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和兒子、金姓姻親共謀用人頭詐取公費助理費,前後共詐得98萬8091元。檢方今天將陳滄江父子及金姓姻親等3人依貪污罪起訴。
陳滄江當年掛民進黨戰袍參選金門縣議員,但對手賄選當選無效,他遞補上金門縣議員,其後連任成功。而他2016年間也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結果失敗,2年後他因故退黨,2020年以無黨籍身分再戰立委仍落馬。
金門地檢署查出,陳滄江在2011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他明知公費助理費是由金門縣議會編列預算支應,然後直接撥款匯入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個人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給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如果沒有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及給付薪資,不得「假聘用」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檢方查出,陳滄江和兒子、金某共同謀議後,推由金某從2012年6月到7月、2013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間出具名義擔任人頭助理。金某並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帳戶交給陳滄江之子持用,陳子每月收受補助費用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詐得98 萬 8091 元。
檢調接獲情資後深入調查,發現涉案的金某從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間,實際上都在台中市某旅宿業任職,且金某從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期間都待在日本,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擔任金門縣議員助理的工作。
檢調在今年3/27執行搜索、扣押及訊問後,認定陳滄江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 214 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至於陳滄江父子則另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的洗錢罪,今日將3人提起公訴。
檢方強調,公務員廉潔為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本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金門縣警察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等友軍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以嚇阻不法、維護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