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行政院提供
立院日前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把陸港澳籍配偶納入新住民。陸委會昨表示,未來就中配獲得身分證的定居年限、外籍配偶取消國籍才能取得台灣國籍等規定,可能成為未來爭論焦點。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19)則宣示,新住民基本法是保障權益,新住民被照顧權不分國籍;至於中配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要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專法,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挾人數優勢表決確定名稱為「新住民基本法」,而非協商達成共識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指出,《新住民基本法》將中配、港澳配偶全納入統稱「新住民」,未來會有一些隱憂。他說明,該法上路後,可能有部份人士認為中配取得定居年限,應從6年改為4年才叫公平,或中國籍人士入籍台灣後,現行規定未滿20年不能服兵役,這是為了國家安全的特殊考慮,未來可能有人會拿著基本法,要求這一條應該拿掉。
內政部今舉行「112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案」成果發表記者會,針對媒體相關提問,劉世芳表示,基本法主要是保障新住民權益,未來中配到台灣,還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她強調,具有居留資格的中配到台灣,他被照顧的權益跟其它國籍者皆相同,但若涉及歸化程序,仍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媒體《新住民基本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位階是否會有扞格之處?劉世芳表示,在立院討論時確實有提及「基本法下面要訂作用法」,但立院通過時是基本法的名稱,但是裡面每條內容都是權益保障,「所以內政部實質上來看待的話,就是用權益保障的方式繼續照顧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