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廖瑞祥攝
立法院院會今(7/16)天討論國民黨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表決階段,民眾黨8名立委皆未投票,最終藍營順利以52票對上綠營51票通過修法,刪除NCC萬年委員條款,未來NCC委員最多連任一次、任期8年。
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NCC設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連任次數不受限,因此被視為「萬年條款」,因此國民黨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修正草案,主張NCC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
因朝野黨團沒有共識,相關法條透過表決,民眾黨8位立委未投票,藍營以1票之差,通過NCC委員任期,任滿得連任一次,任期最多只有8年。
另外,表決也通過刪除「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的過渡條款,修正為「如果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