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證交法》第14條修正案,公司盈餘應提撥給員工共享。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為讓公司營業盈餘與員工共享,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仍有累積虧損時,則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扣減。
為讓公司可與員工分享經營獲利酬薪,國民黨團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法,主張讓公司財務透明,經營成果股東與員工都可共享,明定盈餘一定比例分享員工。
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有共識,今三讀通過,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