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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鄭文燦現身了!涉收賄、洩密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桃檢提抗告

    2024-07-06 14:45 / 作者 政治中心
    鄭文燦交保後離開桃園地檢署。廖瑞祥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捲入土地開發案,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昨經桃園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遭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500萬交保,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鄭文燦交保500萬,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廖瑞祥攝


    桃園地院說明裁定理由表示,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桃園地院表示,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廖○○、侯○○、廖○○業經該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高齡近90歲,經本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之具保金額,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檢署指出,此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鄭文燦被裁定500萬交保,圖為送交保釋金畫面。廖瑞祥攝


    桃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相關案件,昨天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向法院聲押並禁止接見。

    據指出,鄭文燦捲入的收賄貪污案件關鍵,是華亞科學園區外的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已退休楊姓總經理及其他地主共籌出近千萬元,透過與鄭文燦熟悉的廖姓人士交付現金。楊姓總經理上月被搜索約談坦承此事,楊、廖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而楊因年事已高後聲請具保獲准。

    據指出,該案背景是,林口台地多個工業區土地不敷使用,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以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辦理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案,其中預計提供24.89公頃產業用地,已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該區旁前述9.5公頃土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自辦重劃,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多次開會審議最後通過,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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