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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修《消防法》22條文 增職安專章、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

    2024-06-13 13:33 / 作者 林佳鋒
    為保障消防人員安全,行政院拍板修正《消防法》,增職安專章。示意圖,本報繪製
    行政院會今(6/13)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增修22條文,包括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企業或公司未落實揭露登載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外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規劃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措施,以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促進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的保障,這次修法重點,除汲取重大火災的經驗與教訓,強化企業對於災害的自主風險管理外,也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打造更安全的執勤及工作環境。該修正草案之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原草案內容經檢討後,增列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相關條文。

    內政部則表示,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這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同時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的立法精神,建立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基礎上,目的是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

    修正法條也明定,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若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

    內政部指出,此處修法有急迫性,將積極與立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安全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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