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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反駁行政院覆議7理由 要求卓榮泰別再造謠

    2024-06-07 13:19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團今早召開「行政院會變中央廚房,官員帶頭造謠『泰』離譜」記者會。民眾黨提供。
    針對日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昨(6/6)天提出7點理由認定窒礙難行,並在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早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覆議7個原因全是造謠,身為中央行政機關卻沒有展現應有的高度和格調。

    對於行政院表示「國會改革沒有經過實質討論」,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法案經過了數次專案報告、詢答、委員會、公聽會與黨團協商,院會逐條討論再到表決,「何來沒有實質討論?」他說,民進黨立委動輒人身攻擊、抹黑,提出40次散會動議干擾議事,才是違反民主,而且過去8年民進黨可以連總預算案都沒經過委員會,「請卓榮泰別再造謠。」

    至於行政院認為質詢總統違憲,黃國昌表示這根本不知所云,依照目前《憲法增修條文》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本來就可以邀請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加上總統賴清德選前說過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並願接受立委質詢,「民進黨是選前騙票、選後賴皮!」

    第三,行政院指國會改革可以「無條件」調查民眾,黃國昌認為,行政院用不實資訊引起社會恐慌,並重申調查委員會或聽證小組是對事不對人,成立要件嚴謹,要經院會決議,調查對象是相關「議案」或立委相關權責「事項」,多為涉及政府採購案或是承攬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案的相關人事,才會被邀請到國會聽證以輔助調查。

    第四,行政院認為國會改革違反程序正義,黃國昌說,修法後聽證調查的程序保障,包括證人的拒絕證言權以及事後的司法救濟,遠比一般到法院出庭作證的程序保障更高,一般證人到法院出庭作證是沒有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聽證程序只要經過主席同意,還可以攜帶律師或其他專業的人到場協助,是強化對於民眾的程序保障。

    第五,行政院說國會改革「無期限」審查人事權,黃國昌反駁,國會改革是要求人事審查「不得少於」一個月,何來無期限審查?而且修正前的條文也沒有規範審查期限,難道過去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都在空轉嗎?行政院該做的是提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專業人士,並把資料備妥進行審查才是正道。

    第六,行政院稱藐視國會定義不明,黃國昌強調,有關違反配合調查義務的條文,都是從釋字585號來的,要構成藐視國會罪,必須要是公務員就他所知道的重要事項說謊,才會被依法追訴責任,而且是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何來擴大立法院職權?

    最後,行政院說國會只要「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刑責,黃國昌表示,這更是欺天大謊,《憲法》跟釋字585都有寫到,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科以刑責,行政院還把「懷疑」兩字加引號,是刻意散播假訊息。

    幹事長吳春城表示,很驚訝看到現在的行政院水準如此低落,國會改革法案是政院與立院的大事,政院卻如此粗糙處理,充分顯示民進黨的耍賴作為與反改革心態。他批評,目前連改革的步伐都還沒邁開,政院就想沒收,是不負責任的反改革作為。

    副總召黃珊珊說,國會改革案通過後,全民都在等著看行政院對於法條本身的覆議理由,卻看到通篇造謠。她質疑,難道對行政院來說,在國會說實話是窒礙難行嗎?提供資料給國會是窒礙難行嗎?黃珊珊表示,當前執政黨把覆議案當成街頭運動,為了政黨利益撕裂社會,行政院覆議案若未過,在行政倫理上院長必須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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