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將討論覆議。資料照。廖瑞祥攝
行政院今(6/6)上午9:30將由院長卓榮泰舉行每週例行院會,不過9:00突新增議程,顯示今天院會將討論立法院職權修法的覆議。
行政院表示,討論事項為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