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修法重點】立院三讀 「藐視國會罪」刑責確定!《刑法》增修公務員虛偽陳述可關1年

    2024-05-28 22:53 / 作者 胡家銘、蘇聖怡
    立法院今(5/28)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明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備詢,虛偽陳述最高可關一年。陳品佑攝
    立法院今(5/28)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確定藐視國會罪刑責,根據三讀條文內容,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力推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在4天馬拉松表決後,今天下午4點59分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不得反質詢,且被質詢者不能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之國會,違者經立院議決,將被處2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人員若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晚間再藍白聯手強勢表決,再度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確定藐視國會罪刑責,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胡家銘、蘇聖怡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