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民眾在布條上寫下「國會已死」等字語。陳祖傑攝
歷經4天馬拉松表決,在逾10萬公民怒吼聲中,遭各界質疑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藐視國會有刑責的《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後,法律案將正式生效。爭議如此之大的法案,難道沒有任何可以阻擋、救濟的模式嗎?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0條規定,法律案在二讀會逐條討論時,若對立法原旨有異義,25人連署,可提案全案重付審查,但僅一次為限。不過,民進黨團提案退回重審一案已於21日上午,遭藍白聯手封殺。
接下來若沒有文字上的疑義,三讀時可依全案再進行表決,沒有意外的,藍白再度強勢表決通過三讀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
政院10日內可提覆議 立院若決議維持原案則閣揆要接受接下來三讀通過的法案,將送總統府,由總統公布後生效。
總統公布前,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針對立院決議的法律案,政院若覺得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在10日內可移請立院覆議,立院要在15日內作出決議,否則原決議失效。覆議時,若全體二分一以上立委維持原案,則行政院長要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若無提出覆議,或覆議結果仍是依照原決議,則法律案在行政院長副署後,送至總統府,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法律生效日期若無指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日起第3日生效。立法院三讀法律案
雖然外界有人提出,總統賴清德可以該法律案違憲或有違憲疑慮而選擇不公佈,但依照《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卻無明文規範可以不公布;更重要的是,總統非大法官,法律案有無違憲,是否能由總統來認定,恐也會面臨「違憲」疑慮。
行政院、立委都可聲請釋憲 公民複決曠日費時法律案生效後,行政院可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針對機關爭議案件,因行使職權,國家最高機關間發生憲法上權限的爭議,經協商未果,得聲請釋憲。
立法委員也可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只要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29席)連署,得聲請釋憲。聲請釋憲期間,憲法法庭可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可暫時處分,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出席,並過半同意。
若經大法官釋憲判決違憲,則該修正案自判決日起失效,若合憲,則修正案維持原案。
立委聲請釋憲流程
若上述都不可行,人民還有最後一項法律可以使用,就是《公民投票法》中的法律複決,只要連署達到最近一次選舉的選舉人數1.5%就可成案,最近一次的選舉是2024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954萬8531人,因此只要29萬3228人連署就可成案,但《公投法》明定為投票日期為8月第4個星期六,且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最快可以公投的時間為2025年8月。還有超過一年的時間,緩不濟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