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軍懲法、軍權法立院初審通過 剝奪退除給與爭議交朝野協商

    2024-05-09 15:07 / 作者 郭宏章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5.9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徐衍璞(右2)。郭宏章攝
    國防部為了推動國軍部隊管理更有依據,促進人權更進步,在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推動對近百年未修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並且配套新訂「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期間也召開公聽會,經過16天的審議期,兩項法案草案今天(5/09)終於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中初審通過,除了保留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相關條文等少數有爭議條文之外,多數條文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繼續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以及新訂的「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在上上週4月26日首次進行會議時,應在野黨立委馬文君等人要求,在進行一天答詢後就安排公聽會。在本週一(5/06) 舉行公聽會後,國防委員會安排從5/08起連續兩天一次會進行初審條的文實質審查。

    由於本次《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簡稱「軍懲法」草案),新增第18條明定軍人懲罰的種類,政院版列出包括人事懲罰、財產懲罰與紀律懲罰等三大類的懲罰規定。「軍懲法」草案為了符合國軍在對於違法違紀的軍人進行實際懲罰更具有嚇阻作用的需求,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案在人事懲罰部分,增訂「廢止起役」;在財產懲罰方面,除了原有的罰薪之外,新增訂「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以及「罰款」。

    「軍懲法」草案明定,士官與士兵的懲罰種類包含悔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所提的修法草案版本將悔過懲罰刪除,指出軍人執行悔過期間不得外出,有違反憲法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因此將悔過自懲罰種類刪除。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昨天( 5/08)表示,對於士兵的悔過早期稱「禁閉」、士官則是悔過,洪仲丘案後名稱統一為悔過,軍方認為悔過有保留必要,因為義務役能用的懲罰比較少,並參考韓國的立法例,悔過7天就晚7天退伍。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2024.5.9與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是否保留「悔過」作為懲罰未有共識,立委進行舉手表決。出席今天會議的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於表決前發言表態,「國防部對於悔過是堅持保留的」。截自立法院會議直播


    對於「悔過」的懲罰,是否仍應保留在對軍人的管理方法中,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劉沛智中將今天則指出,軍人進悔過室會安排課表,每日課程8小時,悔過期間最多15日,課程為軍法紀教育、基本教練、體適能訓練等,晚上會排定2小時心得寫作,悔過對軍方仍有必要,例如志願役酒駕是一律汰除,義務役犯酒駕等嚴重錯誤卻無法汰除,會實施悔過。

    朝野對於是否保留悔過作為懲罰仍未有共識,因此由2委員會的立委今天進行舉手表決;出席今天會議的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於表決前發言表態,「國防部對於悔過是堅持保留的」,但這個堅定態度差一點引發執政黨立委洪申翰等人的不滿。

    針對修正草案刪除悔過作為懲罰方式,表決結果僅有徐巧芯1席立委贊成刪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陳俊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5人均投反對。

    隨後表決,依行政院所提草案版本,將悔過作為懲罰方式,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陳俊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國民黨立委陳永康6人均投贊成,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徐巧芯2人反對,

    初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檢束」、「禁足」及「罰站」等懲罰種類,請國防部依各軍種特性,於施行細則中明訂相關執行方式及不得為之樣態。

    不過,延續昨天委員會審議的爭點,在「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新增第18條與第19條中,增訂關於軍人懲罰是否可以對其進行退休給與、也就是俗稱「退休俸」的剝奪或是減少的懲罰。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態反對。

    馬文君表示,現行對國軍部隊的懲戒法律不是只有「陸海空軍懲罰法」,比較嚴重的懲罰是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不會因為沒有把懲罰放進「陸海空軍懲罰法」就沒辦法處理。

    馬文君認為,現在修法,主因是國軍部隊中領導統御出現問題,但碰到問題不應該是「退除給與」的剝奪,而是在領導統御或訓練中發生狀況卻沒有工具可以使用。

    馬文君強調,修正「公務人員懲戒法」所需時間不會很久,現在「陸海空軍懲罰法」送到立法院才幾天都可以通過初審。而且對於重大犯罪犯法的事實,都有法院審理,不會讓其逍遙法外,有何重大違紀違失要用到這樣剝奪「退除給與」?懲罰要合理適當,並不是要讓違法者逃避罰則,為何修訂懲罰法不是針對重大違法的情節,卻一定要把這樣嚴重的懲罰訂定在草案條文中。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說明,當一個人違法後,要面對的責任有幾部分,陸海空軍刑法處理的是其刑事責任,「陸海空軍懲罰法」這邊處理的是行政責任,有其不同。例如酒駕、吸毒,除了要面對的刑事責任之外,國軍內部仍會進行行政懲處。

    由於不少違失案件發生後,要等到監察院進行調查、移送懲戒法院等過程,才發現當事人已經退役,會出現無法處罰的空窗期。因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表示,公務人員懲戒法修法可能還要很長的時間,建議應該先以《陸海空軍懲罰法》(簡稱「軍懲法」)稱修正草案來訂立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可以解決空窗期的問題。而且剝奪退休俸的重懲也有救濟的配套措施,不構成反對修法的理由。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5.9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完成初審後,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徐衍璞上將(右2)、常務次長楊基榮中將(右1)、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左1)與委員會朝野立委合影留念。


    不過,由於馬文君與徐巧芯等藍委仍堅持立場,會議主席王定宇建議保留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的第18、19條條文,留待朝野黨團協商處理。

    另外,為了在地方軍事法院處理軍人權益事件時更為公正公開,在行政院版提案在《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簡稱「軍權法」)第8條中,訂定專任與兼任權益保障委員(簡稱「權保會」)組成,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出附帶決議,請國防部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教育部等部會之相關作法,完善「軍權法」相關子法並公開於民間資訊網路。

    洪申翰這項附帶決議提案也要求國防部,在地方軍事法院的「權保會」組成時,應包含建立具體遴選委員辦法及公開透明之議事規定;公開委員遴聘作業程序,並納人民間團體代表意見;將相關名單公開於民間資訊網路,這項附帶決議也獲得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郭宏章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