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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黃捷、雞排妹上百人換臉謎片削千萬 小玉上訴無效判關5年確定

    2024-05-09 13:12 / 作者 侯柏青
    百萬網紅小玉(朱玉宸)向被害人公開道歉求輕判。侯柏青攝
    本名朱玉宸的百萬網紅「小玉」和助手莊炘睿利用深偽軟體(Deepfake)把政壇美女黃捷、雞排妹等上百人的臉換到謎片上販賣牟利,海削上千萬元。一審判他5年6月,均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他入監5年,另有1年8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他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他得入監。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同案被告莊炘睿,二審則被判處4年6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同樣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查出,「YouTube」平台直播主小玉涉嫌和莊炘睿合謀,專門合成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在他的粉絲專頁內散布、播送牟利。

    小玉在2021年2月間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瀏覽者購買及註冊會員,可以透過單次購買或集資的方式先瀏覽換臉短片和長片,也可以花800元註冊為一般會員,無限瀏覽片長3至15分鐘的短篇換臉影片;花1900元能註冊成SVIP會員,無限瀏覽片長約15至60分鐘的長篇換臉影片。

    檢方查出,小玉先透過莊炘睿先在網路下載被害人照片或影片,後製成換臉素材,小玉再透過電腦軟體「DEEPFACELAB」,透過「深偽技術」將被害人的臉合成到日本AV女優上,供會員購買。據調查,遭到換臉的受害者,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及雞排妹等政壇美女。根據檢方統計,從2020年7月20日到2021年被警方查獲為止,小玉等人共謀利1338萬4766元。

    一審認定小玉成立119罪,每罪判5月,合併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檢方不滿刑度太輕,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百萬網紅小玉(朱玉宸)鞠躬道歉。資料照。侯柏青攝

    小玉向高院認罪並當庭道歉,他在法庭外也公開道歉。不過他向法院聲稱,已和1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每人100萬元,但實際上卻一毛沒賠,被害人痛批他「假和解」,要求重判。檢方痛斥,小玉等人物化女性,非常不可取,為了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建請法院每罪宣告刑度定在7個月以上,讓他們無法易科罰金,得去坐牢懺悔。

    高院審酌後認為,全案有119位被害人提告,其中83人有加告妨害名譽罪,但原審卻沒有特別考量這部分,把有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和沒有提告的案件,全部都判處一樣的刑度,這部分並不合理。

    高院指出,現今的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小玉等人侵害的權益難以回復原狀,且檢警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小玉等人賺的錢不算少,因此認定原審判處的刑度確實過輕,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高院更痛斥,小玉等人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做謎片,不但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小玉是全案主謀,獲利超過千萬元,犯罪情節頗重。

    高院決定,小玉挨告加重誹謗罪名的案件(83罪),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告加重誹謗罪的案件(36罪),則各判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合議庭裁定小玉應合併執行5年,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1年8月。至於助手莊炘睿,合議庭分別量處5個月徒刑(83罪)、4個月(36罪),由於均可易科罰金,合議庭定應執行刑為4年6月。

    此外,高院也裁定沒收已扣案的犯罪所得165萬2000元,至於未扣案的743萬2766元也裁定沒收或追徵價額。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小玉和莊炘睿上訴,全案定讞,小玉得入監執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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