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違規停在路口10公尺處。資料照片。洪敏隆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4/29)審查通過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包括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若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生效實行。對此,計程車駕駛工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感謝立委們能考慮到職業駕駛在營業行為上的無奈與困難。
政院版本取消了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民眾檢舉,包含消防栓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李威爾表示,駕駛團體針對「路口10公尺、公車站10公尺、併排臨停」這三種違規樣態,是所有職業駕駛,不論計程車司機、物流送貨司機都會「被動違規」,常因道路設計不良或乘客要求之下而違規。
李威爾也強調,職業駕駛不是有「違規特權」,所有的用路人,包括一般車、職業車、摩托車、行人等,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而且互相尊重,考量彼此的安全,才能讓用路安全更完善。